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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的异议



编号 zgly000122286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的异议

作者 韩启茂 

作者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16275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4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食品卫生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  动物产品  切割点  监管权  《动物防疫法》  《食品卫生法》  兽医卫生检验  流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文摘内容 《中国动物检疫》1999年第4期37页刊载的《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一文,笔者有不同看法,特提出与同行们共同探讨。1《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进入市场或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管。这里的动物产品指的是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及虽经疫合格但不作为食品(如生皮等)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4条明确规定,“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们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2文中引用的《食品卫生法》第7条第4、5款及第27条是已废止的食品卫生法。正确的应是1995年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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