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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食业进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问题及看法



编号 zgly00012514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饮食业进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问题及看法

作者 黄海帆 

作者单位 广东省连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5134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3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43 

关键词 《动物防疫法》  监督管理  饮食业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产品  检疫证明  动物屠宰  《食品卫生法》  监督机构  违法所得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究竟能否对饮食业进行监督管理,一直以来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笔者暂且不就此进行讨论,现根据本市的情况,谈谈对饮食业进行监督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看法。1 法律依据问题 《动物防疫法》第4条规定“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胴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疫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对此,《动物防疫法释义》明确指出“动物屠宰是否经检疫合格是该屠宰动物的产品能否作为食品进入市场的关键环节,只要动物在屠宰过程中检疫不合格或者未经检疫的,该屠宰动物的产品就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动物产品,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所以,动物屠宰管理是动物防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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