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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



编号 zgly000120653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

作者 张连珠  张大龙  祝金虎  孙志强 

作者单位 包头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014040  包头市兽医工作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1999年04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食品卫生监督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监督  《动物防疫法》  监管权  监督机构  监督检验工作  包头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监督检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都是依法履行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均属于政府监督管理职能。两个部门相衔接,各行其政,既有衔接又有配合,也有区别,共同完成预防、控制、扑灭人畜传染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的职责。有人片面地理解《动物防疫法》第四条规定,即动物产品一经检疫(验)合格出场,就不屈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管,而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监管;有的地方甚至按上述理解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引用和依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下称两法)条款,澄清认识。《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屠宰和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验监督。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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