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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动物检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管辖范围的介定



编号 zgly00012514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正确理解动物检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管辖范围的介定

作者 梁新颖  袁海滨  刘来斌  菅民生 

作者单位 许昌市动物检疫站  许昌市动物检疫站 461000  461000  461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3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动物检疫监督  食品卫生监督  动物产品  管辖范围  《动物防疫法》  正确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动物检疫站  《食品卫生法》  检验监督 

文摘内容 食品卫生监督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均属法律授予的行政执法行为,都是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这两个部门法律规定又各行其政,相互衔接,既有分工,也有配合,其宗旨都是预防、控制、扑灭人畜传染病、寄生虫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畜牧业生产的神圣职责。 笔者在一些会议上和不同场合,听到有些人片面理解《动物防疫法》第4条的规定,即认为,动物产品一经动检机构检疫合格出场,其他环节就不属于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管辖范围,而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监管,就连饭店购买或市场出售的私屠乱宰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也无权检疫和监督。笔者据此,有必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有关规定,澄清那些人片面理解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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