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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是解决动物防疫执法无奈的有效方法



编号 zgly000123705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案件移送是解决动物防疫执法无奈的有效方法

作者 林鸿恩 

作者单位 吉林省辽源市动物检疫站 1362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11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341 

关键词 案件移送  动物防疫监督员  《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食品卫生法》  违法所得  兽医卫生检验  卫生许可证  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监督所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们在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许多案件想从重处罚又无法律依据,我们管它叫做执法无奈。但我们又想做到杜绝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畜禽及产品上市,销毁病死畜禽及染疫动物产品,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执法实践,采取了案件移送的办法,妥善地解决了执法难的问题。 案例1,2000年10月15日动物防疫监督员在农贸市场查获刘某卖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猪肉,210 kg一点未卖,无违法所得,我们只好按照《动物防疫法》第49条规定,对未售出的猪肉依法补检,按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加盖验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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