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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



编号 zgly000115253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

作者 廖俊余  廖晓玲  廖敏 

作者单位 湖南省江永县木材公司粗石江站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4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森工企业  应交税金  税制改革  农业特产税  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南方集体林区  木材 

文摘内容 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南方集体林区森。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税制改革以后,应交税金的种类很多,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一对应,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税制改革后,基本上执行的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企业,现将在1994年执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帐务处理情况如下:根据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的原则,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在收购集体林区林农的木竹等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产品销售收入中都不含增值税的税金。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帐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森工企业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购进免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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