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66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5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增值税会计 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应税劳务 视同销售货物 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方法
文摘内容 [本刊讯]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以(93)财会字第83号文发布,要求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转发,供学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