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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税制改革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调整



编号 zgly000115245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简谈税制改革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调整

作者 黄成利 

作者单位 南宁市新城福利五金总厂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增值税会计  税制改革  增值税额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产品销售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待扣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文摘内容 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由原来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现了真正的价税分离。即税基改变,原增值税以含税销售额为税基,新增值税则以不含销售额为税基。这一变化.必然会对会计处理办法产生影响。但是,由于新会计制度是先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颁布和实行的,因而在会计处理上应作相应的调整。一、关于会计科目森工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勺c新制度原设置了”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待扣税金”、”‘应交税金”等科目,核算增值税的计提,已交、未交、留待抵扣等相关业务。但是,新的增值税采取了价税分离抵扣法,企业进货成本和销售收入均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别注明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增值税的抵扣、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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