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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待扣税金——待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编号 zgly000121714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建议增设“待扣税金——待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作者 袁继安 

作者单位 中南林学院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6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22 

关键词 进项税额  待扣税金  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  货物验收  增值税额  工业企业  购进货物  抵扣时间  购货方 

文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分别为 :工业企业在所购货物验收入库后 ,商业企业在所购货物货款全部付清之后。笔者认为 ,其一 ,工业企业只要在所购货物验收入库后 ,既使不付清所欠货款及相关运费 ,也可以运用“票到扣税法”进行税款抵扣 ,在占用销货方资产的同时还可抵扣部分税金 ,不利于购货方及时、主动结清所欠货款 ;其二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该款突出了“支付”与“负担”这一实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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