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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对原森林法作了哪些修改



编号 zgly00011897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森林法》对原森林法作了哪些修改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1998年06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森林法》  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  林业主管部门  林地使用权  自然保护  植树造林  外部提供资金  森林植被恢复 

文摘内容 一是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大体上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性质。生态公益林为公众提供生态效益,不能像商品林那样提供木材,需要外部提供资金来进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个道理很简单,但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是我国对于森林认识的一大飞跃。修改后的森林法加大了对天然林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所有天然林都可以划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加以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是禁止采伐的。这就为天然林保护提供了法律上的可靠保障。二是加强了对征占用林地的特别管理。这是新森林法的重要内容。1984年制定的森林法对占用征用林地的只是规定要按照有关法律办理。而新森林法则作了详细的规定。首先要求不占或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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