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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执行《森林法》涉及的财务概念



编号 zgly000121715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正确理解和执行《森林法》涉及的财务概念

作者 徐邦凡 

作者单位 湖北省通山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7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森林法》  育林基金  森林植被恢复  森林生态效益  商品林  正确理解  林地使用权  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资源资产  更新造林 

文摘内容 1998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修正的《森林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涉及财务概念的就有8条。因此,正确理解和执行《森林法》涉及的财务概念,是林业财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的财政政策(一)扶持社会造林1《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林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育林基金和财政安排的林业专款中拨款扶持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并按有关财会制度报账核销。至于集体和个人贷款造林育林,林业部门只能做好规划服务和协助金融机构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不能作为造林贷款的担保单位。债务应落实到贷款造林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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