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715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正确理解和执行《森林法》涉及的财务概念
作者 徐邦凡
作者单位 湖北省通山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7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森林法》 育林基金 森林植被恢复 森林生态效益 商品林 正确理解 林地使用权 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资源资产 更新造林
文摘内容 1998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修正的《森林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涉及财务概念的就有8条。因此,正确理解和执行《森林法》涉及的财务概念,是林业财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的财政政策(一)扶持社会造林1《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林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育林基金和财政安排的林业专款中拨款扶持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并按有关财会制度报账核销。至于集体和个人贷款造林育林,林业部门只能做好规划服务和协助金融机构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不能作为造林贷款的担保单位。债务应落实到贷款造林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