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9063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学习贯彻新《森林法》为林业三大体系建设广筹资金
作者 吴剑波
作者单位 湖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8年11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森林生态效益 森林植被恢复 林业主管部门 补偿基金 生态公益林 《森林法》 学习贯彻 林业基金制度 林业财务 三大体系
文摘内容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森林法》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新《森林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林业在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反映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新《森林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贯彻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略,促进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稳定林业机构和队伍,搞好林业机构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新(森林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等多处就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