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8966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森林法发展森林资源的保证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1998年04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S757
关键词 森林资源 森林法 生态公益林 林业主管部门 外部提供资金 征用林地 林业科学研究 森林生态效益 天然林 植树造林
文摘内容 新森林法对原森林法作了许多重大修改,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了大步的改进。修改前的森林法有很多可取之处,但过分强调了林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林业极其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效益,造成了人们“林业就是大木头”的错误观念,阻碍了林业的发展,使国有林区的林木资源几乎消耗殆尽,给林区的长治久安和子孙后代的利益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新森林法对保护现有资源所作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一、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生态公益林为大众提供生态效益,需外部提供资金才能持续发展。需要特殊保护的所有天然林都可以划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严加保护,禁止采伐。这就为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天然林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上的可靠保证。二、加强了对征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