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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从2006年1月起对导致过敏的食品要有标识



编号 zgly000041283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美国从2006年1月起对导致过敏的食品要有标识

作者 席炎 

母体文献 中国食品学报 

年卷期 2006,6(1)

页码 451-452

年份 2006 

分类号 TS202.3  S858.28 

关键词 过敏现象  美国政府  食品  标识  致敏性  保护法  消费者  食用  乳类  坚果 

文摘内容 美国约有2%的成人和5%的儿童食用某些食品后有过敏现象。在每年急救处置的约3万人中就有150人死亡。美国政府指出: 在导致过敏的食品中有90%是以下8种食品: 乳类、蛋类、鱼类、贝类、坚果、花生、小麦、大豆。在2004年的消费者保护法中提出: 从2006年1月起对致敏性食品有注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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