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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编号 zgly000042248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对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韶蕾 

母体文献 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 2006,(10)

页码 12-12

年份 2006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综合利用  生产加工  增值税  三剩物  政策  产品  原料  薪材 

文摘内容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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