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72725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新政
母体文献 木材工业
年卷期 2010(1)
页码 48-48
年份 2010
分类号 TS62 TU522
关键词 产品增值税 农林剩余物 综合利用 农作物秸秆 国务院 三剩物 蔗渣
文摘内容 据悉,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09年1月1日起, 至2010年12月31日, 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 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 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 2009年100%, 2010年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