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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物资供应科税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编号 zgly000113877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林业企业物资供应科税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作者 柏连玉  张喜清  孙福玉  杨玉民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0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02.6 

关键词 林业企业  会计核算  物资供应  材料物资  增值税发票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材料成本差异  木材生产  应交税金 

文摘内容 林业企业的物资供应科,作为全局各项生产活动所需材料物资的供应单位,在业务上只负责企业生产所需材料物资的采购、运输、存储和发放。在会计核算方面,只与企业外部采购供应单位和运输部门进行日常往来货款和运杂费的结算,计算材料采购成本,月末根据各单位的物资调拨单,以计划价格对各单位进行内部转帐,年末再对各单位的已税材料的计划成本进行调整等,也就是只进行林业企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供应环节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不进行税金的计提和解缴等方面的税务会计核算。林业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是在销售环节,由企业的销售部门或局财务科,依据产品销售收入,按照规定税率计提税金,并按税务部门规定时间上缴入库,进行日常的税务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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