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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林区原木、原竹征收农特税计算计税价格的探讨



编号 zgly000117848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南方林区原木、原竹征收农特税计算计税价格的探讨

作者 汤保光 

作者单位 湖北省会计学会林业分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8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812.42 

关键词 农业特产税  计税价格  南方林区  农特税  原木  销售价  国有林场  森工企业  育林基金  收购环节 

文摘内容 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同年我省制定了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这对进一步理顺税制,完善农业特产税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增强地方财政实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有少数地方在计算计税价格上出现错误的计税方法,现就收购集体林原木、原竹和国营林场生产、销售原木。原竹征收农业特产税计算计税价格以及对原木、原竹征收的育林基金、维简费(更改资金)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问题提出个人见解:一、对生产原水、原竹的单位和个人计征农业特产税,在税制改革前我省农村集体和林农生产的原木、原竹在出售时应征收农业特产税,由于各种原因,历来是由收购单位代其缴纳的。新的农业特产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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