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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工企业现行原木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设



编号 zgly000116544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有森工企业现行原木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设

作者 崔波  申成勇  汪大湖 

作者单位 黑龙江森工总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7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国有森工企业  农业特产税政策  收购环节  育林费  原木  黑龙江森工  生态效益  “八五”期间  南方林区  木材售价 

文摘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生产、销售原木的森工企业,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同时为缓解国有森工企业的经济危困,规定在“八五”期间,对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减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当前随着“八五”期间的结束,我们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对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二是税率问题;三是税基问题。1.原木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原木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存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问题。国家对森工企业原木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仍然坚持东北内蒙森工林区存在收购环节,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我省森工企业等原本销售均是生产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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