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6544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有森工企业现行原木农业特产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设
作者单位 黑龙江森工总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7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国有森工企业 农业特产税政策 收购环节 育林费 原木 黑龙江森工 生态效益 “八五”期间 南方林区 木材售价
文摘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生产、销售原木的森工企业,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同时为缓解国有森工企业的经济危困,规定在“八五”期间,对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减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当前随着“八五”期间的结束,我们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对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二是税率问题;三是税基问题。1.原木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原木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存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问题。国家对森工企业原木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仍然坚持东北内蒙森工林区存在收购环节,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我省森工企业等原本销售均是生产者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