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42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补某的行为该怎样定性?
作者 杨添川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8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伐林木罪 林木采伐许可证 共同犯罪 立木材积 基层林业站 因果关系 法律法规 刑法第397条
文摘内容 补某系某镇林业站站长。2000年5月,唐某(村民)找到补某说:孙家冲11组的树被偷得厉害,我去联系一下砍了算了,补某答应给他检尺开票。于是唐某便以3000元的价款买下某村民自留山上的松树,并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上山砍伐,折活立木材积48.455立方米,所砍林木均经林业站补某等人检尺、开票运出。2000年9月下旬,补某为完成“一金两费”任务,安排本站职工给孙家冲12组办理了69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要唐某去找村民联系砍伐。唐某便到孙家冲12组以8000元的价款,先后买下曾某等3人自留山上的松树,并雇请他人进山砍伐。10月间,唐某怕超砍被追究责任,便向补某请示。补某说:“只要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