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42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补某的行为该怎样定性?
作者
杨添川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8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伐林木罪
林木采伐许可证
共同犯罪
立木材积
基层林业站
因果关系
法律法规
刑法第397条
文摘内容
补某系某镇林业站站长。2000年5月,唐某(村民)找到补某说:孙家冲11组的树被偷得厉害,我去联系一下砍了算了,补某答应给他检尺开票。于是唐某便以3000元的价款买下某村民自留山上的松树,并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上山砍伐,折活立木材积48.455立方米,所砍林木均经林业站补某等人检尺、开票运出。2000年9月下旬,补某为完成“一金两费”任务,安排本站职工给孙家冲12组办理了69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要唐某去找村民联系砍伐。唐某便到孙家冲12组以8000元的价款,先后买下曾某等3人自留山上的松树,并雇请他人进山砍伐。10月间,唐某怕超砍被追究责任,便向补某请示。补某说:“只要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