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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讲座(之四)——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编号 zgly000123094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森林采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讲座(之四)——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作者 彭诗隆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4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法规  年森林采伐限额  林业主管部门  政策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司法解释  法律责任  滥用职权  讲座 

文摘内容 《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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