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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滥伐松树树 刑判!



编号 zgly000124535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肆意滥伐松树树 刑判!

作者 林晓梅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05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松树  被告人  林业主管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证  立木材积  自留山  滥伐林木罪  有期徒刑  会同县  人的行为 

文摘内容 3月4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对买卖松树构成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徐显毕、唐昌剑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显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唐昌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2001年3月,徐显毕到岩头乡白市村找到唐昌剑和林跃花,向他们联系购买松树。经协商后,徐以1600元的价格买下了唐及其兄嫂林跃花两户在桂力山自留山上的松树。双方约定,由唐写出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报告,徐负责办理采伐手续。在唐向林业主管部门写了申请报告后,徐未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请劳力砍伐松树47株,计活立木材积26.031立方米,其中砍伐唐昌剑出卖的自留山上的松树29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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