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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自食苦果



编号 zgly00012933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滥伐林木自食苦果

作者 蒋湘兵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11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自食  被告人  人民法院  林木采伐许可证  滥伐树木  有期徒刑  县法院  从轻处罚  自留山 

文摘内容 最近,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请民工在他人自留山上滥伐林木案。雇主王署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没收其非法所得5050元。2004年10月至11月间,王署章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天25元至30元的工资雇请王敏章、李达华、王平章、覃业学、覃业建等人分别砍伐本村沈贞儒、王立章、杨年秀、王继科、王雄章、陈新英及易家山村覃碧霞、白泥村王年章、维新镇官坟山村王金遐自留山上的树木,共计158株,折活立木蓄积37.7176立方米。王署章除留下一部分自用外,其余大部分木材予以销售,获款5050元。石门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署章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滥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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