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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林木罪有应得



编号 zgly000129328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盗伐滥伐林木罪有应得

作者单位 安仁县人民法院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9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4.3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被告人  盗伐林木罪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罚金  数罪并罚  安仁县  李朝  城关镇 

文摘内容 日前,安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朝保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朝保,系安仁县城关镇东周村人。2004年8月,他以每棵树10元的价格,向本组村民章桂文、唐贵香购买了地名叫“虎形山”和“黄子山”两块自留山林。当时双方口头协议,采伐手续由李朝保负责办理。同年8 ̄10月间,被告人李朝保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其所买的两块山林擅自进行砍伐,并将林木运到当地个体木材收购处,卖得现金4000元。同年10月间,被告人李朝保利用承包本村“脚鱼塘”的机会,多次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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