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345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处理案件不能以罚代刑
作者单位 林律师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2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盗伐林木 以罚代刑 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 处理案件 司法机关 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法》 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的管辖
文摘内容 湖南林业【案情简介】2001年10月,某林场安排李某对林场某工区松林进行修枝,李某组织几名民工任意扩大范围,并随意改变作业性质,盗伐松树2068株,其中胸径5公分以上的1545株,胸径5公分以下的523株,累计毁林面积4公顷。案发后,市林业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森林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李某盗伐林木一案作出如下处理:对盗伐林木的直接责任人李某追回非法所得的1000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参与盗伐林木的另外几人也分别追回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案件评析】本案中李某等盗伐林木,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市林业局对该案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森林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