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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非疫区证明”的使用



编号 zgly000126709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应规范“非疫区证明”的使用

作者 王弘学 

作者单位 宁夏区固原市原州区动物检疫站 756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3年02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S851.3 

关键词 非疫区证明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  动物疫病  消毒站  动物检疫  运输  马传染性贫血  检疫合格证明  畜牧兽医 

文摘内容 贵刊分别于2001年十一期、2002年第五期和第七期刊登了三位同仁关于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应携带“非疫区证明”的文章。前者依据《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8条、第39条、第42条和第50条等条款的规定 ,认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时不应携带“非疫区证明” ,而后两位同仁又依据《动物防疫法》第18条及有关规定认为在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应携带“非疫区证明”。根据本人十几年检疫工作的实践和经历及在出具检疫证明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针对双方在论述中未涉及到的方面谈几点个人看法 ,以供商榷。1由“非疫区证明”引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 ,我国动物防疫法规颁布的一类动物疫病 (传染病、寄生虫病 )有10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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