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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调证”引起的处罚和思考



编号 zgly000122303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准调证”引起的处罚和思考

作者 秦莉 

作者单位 邢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054001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10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准调证  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法》  检疫证明  动物防疫监督  肉品安全卫生  动物疫病  畜牧业发展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它顺应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动物防疫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开创了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治理的新纪元。《动物防疫法》的实施过程中,部分省市为防止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人,制定了《准调证》制度,规定调人(调出)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先到调人(调出)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经核准后,领取《准调证》,并经调出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调人(调出)。在商品流通日益频繁,调人调出动物动物产品增加,疫病传播可能性加大的情况下,这个规定对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保证肉品安全卫生起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今年5月13日由此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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