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705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非疫区证明”的使用见解
作者单位
青海省循化县畜牧局动检所
青海省循化县畜牧局动检所 811100
8111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11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非疫区证明
《动物防疫法》
青海省循化县
动物产品
检疫人员
检疫证明
执法行为
动物疾病
监督机构
动物检疫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新的里程碑,全国各地已设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也建立了相对独立、专职精干的检疫队伍。但是目前,在《动物防疫法》的实施过程中,部分省市为了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蔓延,制定了“非疫区证明”,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途径,除要有检疫证明外,还必须持有“非疫区证明”。因此各地动物检疫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很不规范,影响着执法机构的形象。本人目睹了一件经历过的事,令人深思,也值得引起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思考。 2000年6月18日,我省雪舟三绒集团有限公司从我县运送一车牛绒到河北省清河县。在运送前,该公司负责人专程请我站检疫员对运送的牛羊绒进行检疫,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