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3800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应分条立法
作者 蒋兰香
作者单位 中南林学院
母体文献 法学
年卷期 2005,(7)
页码 123-124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4.393 D920.0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 应分 有期徒刑 第397条 公共财产 重大损失 人民利益 刑法
文摘内容 刑法第397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