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150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也谈对““非疫区证明””的使用
作者
旦巴
作者单位
青海省久治县畜牧兽医站 6247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5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3
关键词
非疫区证明
《动物防疫法》
检疫部门
经营者
动物疾病
动物产品
疫情动态
防范和控制
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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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内容
看了贵刊2001年第十一期刊登的《浅谈“非疫区证明”的使用见解》一文后 ,笔者对此有些不同看法 ,谈一点个人观点以共商榷。1《浅谈“非疫区证明”的使用见解》一文提到非疫区证明不是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 ,对其合法性提出疑问 ,并以《动物防疫法》第18条、38条、39条、42条和50条对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有关规定 ,而认定“非疫区证明”只是某些行政辖区自制自印的不合法的票证 ,因而与《动物防疫法》不相符 ,故不应出具该证明。对此 ,首先要说明的是《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只有四年多 ,在实际运用中还有一些欠缺和不尽意之处 ,有待于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地补充、修改和完善。其次“非疫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