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338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该案应如何处理?
作者
李庚慧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12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刑法
自留山
相似之处
立方米
分歧意见
所有权
文摘内容
李某,2001年11月22日以采伐其本人“油榨冲”自留山松树为由到县林业局申领了15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因其山上林木较少,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便改变原采伐本人自留山林木决定,以800元、300元的价款分别购买本村村民雷某“高峰村”责任山松树30株、张某“官冲”责任山松树20株,采伐后加工成松原木12.405立方米,折活立木材积20.95立方米。在本案处理中,对李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又以买卖方式取得木材所有权,属有偿取得即合法取得,不属非法占有,对李某应作无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构成滥伐林木罪。所谓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