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338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该案应如何处理?
作者 李庚慧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12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刑法 自留山 相似之处 立方米 分歧意见 所有权
文摘内容 李某,2001年11月22日以采伐其本人“油榨冲”自留山松树为由到县林业局申领了15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因其山上林木较少,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便改变原采伐本人自留山林木决定,以800元、300元的价款分别购买本村村民雷某“高峰村”责任山松树30株、张某“官冲”责任山松树20株,采伐后加工成松原木12.405立方米,折活立木材积20.95立方米。在本案处理中,对李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又以买卖方式取得木材所有权,属有偿取得即合法取得,不属非法占有,对李某应作无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构成滥伐林木罪。所谓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