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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浸渍纸分厂财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



编号 zgly000129358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浸渍纸分厂财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

作者 刘晶  王旭 

作者单位 国营松江胶合板厂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5年07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F812.42  F426.83 

关键词 浸渍纸  具体操作  东北地区  增值税抵扣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财务工作  扩大  退税  一般纳税人 

文摘内容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04]156号文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文件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的,是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而采取的重大措施。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指一般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并于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经审批可予以抵扣。值得注意的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已交税金)金额,当年新增增值税指退税年度1月至退税月所纳增值税与上年同期所纳增值税相比增加的部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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