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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桥梁



编号 zgly000126172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桥梁

作者 孙福明 

作者单位 浙江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3年01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递延税款  会计制度  税收政策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交所得税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应交税金  固定资产折旧  纳税调整 

文摘内容 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所得税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已逐步淡化了税收政策,而当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纳税前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税法又一字不提,遇到此类问题,会计人员无所适从。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不能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规定计提八大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在利润总额前扣除等。据此,企业的各项债权年末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经批准其差额必须提取坏账准备;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经批准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按年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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