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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准备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编号 zgly00012311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四项准备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作者 孙福明 

作者单位 浙江嘉善正诚会计师事务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1年01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纳税调整  短期投资  四项准备  递延税款  存货跌价准备  应交所得税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交税金 

文摘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年末或半年度的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市价低于账面成本,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没有把握能够全部收回的,经批准其差额必须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在利润总额前扣除。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0)84号文的规定,除应收账款 (含应收票据 )按年末余额的 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外,其它各项任何形式的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样经纳税调整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上述前三项准备余额即是税后的,坏账准备金额由税前和税后二部分组成。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应收账款分别扣除各自的准备得到的净值,从会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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