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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缺陷



编号 zgly000121714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缺陷

作者 周鹏举  李涛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6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项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  注册会计师  短期投资  追溯调整法 

文摘内容 1999年财政部发布了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要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从1999年起必须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 ,即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四项准备”) ,以保证资产的完整。补充规定使“四项准备”的计提更规范 ,但仍给公司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这表现在 :坏账准备提取的具体比例等由公司自行决定 ,存货、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公司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需要 ,确定不同比例、不同金额的损失准备。这一方面使相关资产的价值仍得不到真实反映 ,另一方面也使同一行业不同公司间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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