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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与所得税会计处理



编号 zgly000113884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与所得税会计处理

作者 吴跃云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2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230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处理  违约金  会计收益  纳税调整  应交所得税  应付税款法  企业所得税  永久性差异  会计核算  经济合同 

文摘内容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少企业都免不了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这些支出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呢?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体现在经营损益中,允许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然而,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之间便产生了差异。上述情况实际上涉及到所得税会计问题。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出的收益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收益之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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