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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好事” 违法也判刑



编号 zgly000124479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好心办“好事” 违法也判刑

作者 郑孝洲 

作者单位 金湖县林业站 邮编:211600 

母体文献 江苏绿化 

年卷期 2002年04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被告人  立木材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期徒刑  提起公诉  金湖县  林业部门  检察院  取保候审 

文摘内容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金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南镇李坝村五组组长徐再香和组民潘学书及本村四组组民张明忠滥伐林木一案。3月19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学书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500元;被告人张明忠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徐再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0元。2001年2月中旬,徐再香在任金南镇李坝村五组组长期间,为解决本组修建水利设施资金,决定将集体所有的200多株杨树以9000元的价格协议承包给被告人潘学书、张明忠等12人砍伐,并约定砍伐证由组里负责办理。同年3月下旬,由张明忠联系买主,经徐再香同意的情况下,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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