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1997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1997年我局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并相继建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复审、代理机构,初步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1. 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大幅增加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育种单位和个人积极培育开发植物新品种。健全林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以各类国家科技项目为依托,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重点开展林木、花卉高效分子育种及转基因技术研究,培育一批高抗、优质、速生林木新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稳步推进植物新品种权受理和审查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申请1084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500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五年以来,林业行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明显提升,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增加,分别达到594件和301件,同比增长120%和100.67%。2011年以后的年申请量均在100件以上。授权林业植物新品种中,观赏植物254件,占总量的65%,其次是林木(90件,24%)。
2.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与方法研究,制定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能力和水平。先后分四批共颁布了78个属种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启动了69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编制和已知品种数据库建设,建立了21家林业植物新品种代理机构,完成了杏、槐树、蔷薇属、桉属、枸杞属等24项测试指南的编制,分别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以规范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每年定期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测试技术培训班,培训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快建设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国家林业局已建成了1个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3个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和5个专业测试站,初步形成了国家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在测试机构和品种权单位收集保藏了一批重要的林业植物品种,为提升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3.林业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能力明显提高
筛选优良植物新品种,纳入各级林业科技推广计划进行转化运用,建立了一批具有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生产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编辑出版《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多次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应用交流研讨会、植物新品种职务育种座谈会,在会上发布和推介新的授权植物新品种,有效促进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授权品种转化应用成效显著,其中桉树、杨树等新品种已成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主要树种。板栗、核桃、枣等经济林新品种为维护国家粮油安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牡丹、月季等花卉新品种带动了花卉产业发展,美化了人民生活。
4.加强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切实开展植物新品种执法,打击侵权行为。2010年,国家林业局启动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二是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行为。制定了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了“美人榆”、“全红杨”等新品种维权执法工作,与品种权人和育种单位积极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植物新品种的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开展宣传、落实行动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有效打击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维护了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利益。
5.林业植物新品种国际履约和对外交流成效显著
国家林业局作为UPOV理事会成员,先后承办了6次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会议,每年派员参加公约成员国会议和技术工作组会议,参加国际组织各项活动,增进了成员国之间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受UPOV委托,承担编制山茶属、丁香属、牡丹3项国际测试指南。积极参与公约的履约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国际事务中获得了更多话语权。同时,与韩国、日本及东盟10国共同建立了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积极开展与欧盟、荷兰、德国、日本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发达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有力地提升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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