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7812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失火毁森林 村妇获重刑
作者 唐辉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1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重刑 失火罪 被告人 县人民检察院 白云山林场 石门县 特大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 生态环境 防火措施
文摘内容 日前,由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室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县白云乡“2·13”特大森林火灾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纯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犯刘纯菊系石门县白云乡王家堰村的一名农妇。2004年2月13日上午,刘纯菊到承包的责任山上割草除渣,准备开垦出来栽种桔树。为简单省事,她没有把堆起的杂草运走,而是公然违背“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直接在原地点火焚烧。因未采取任何隔离防火措施,山风将燃烧着的杂草吹到了山坡上的茅草和树林中,火势顿时失去控制,引发了森林大火。经常德市、石门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6000多名干部群众奋力扑救,熊熊大火于次日上午8奋力扑救,熊熊大火于次日上午8时方才扑灭。整整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