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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毁森林 村妇获重刑



编号 zgly000127812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失火毁森林 村妇获重刑

作者 唐辉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12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重刑  失火罪  被告人  县人民检察院  白云山林场  石门县  特大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  生态环境  防火措施 

文摘内容 日前,由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室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县白云乡“2·13”特大森林火灾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纯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犯刘纯菊系石门县白云乡王家堰村的一名农妇。2004年2月13日上午,刘纯菊到承包的责任山上割草除渣,准备开垦出来栽种桔树。为简单省事,她没有把堆起的杂草运走,而是公然违背“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直接在原地点火焚烧。因未采取任何隔离防火措施,山风将燃烧着的杂草吹到了山坡上的茅草和树林中,火势顿时失去控制,引发了森林大火。经常德市、石门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6000多名干部群众奋力扑救,熊熊大火于次日上午8奋力扑救,熊熊大火于次日上午8时方才扑灭。整整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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