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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



编号 zgly000121708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

作者 郭大伟  黄明 

作者单位 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4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行为  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会计职责  会计机构  会计责任主体  会计管理 

文摘内容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就是说 ,如果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单位负责人就要受到法律上的追究。这一规定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也是这次修订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原《会计法》的规定相比 ,是一个重大突破。修订后的会计法 ,将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区分开来 ,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应负的责任。这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管理监督不严 ,伪造会计资料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过去 ,在会计工作中 ,由于将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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