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708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单位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
作者单位 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4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行为 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会计职责 会计机构 会计责任主体 会计管理
文摘内容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就是说 ,如果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单位负责人就要受到法律上的追究。这一规定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也是这次修订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原《会计法》的规定相比 ,是一个重大突破。修订后的会计法 ,将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区分开来 ,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应负的责任。这为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管理监督不严 ,伪造会计资料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过去 ,在会计工作中 ,由于将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