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5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作者单位
黑河大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黑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2年0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会计人员
单位负责人
会计工作
新《会计法》
法律保护
会计机构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保护措施
履行职责
会计行为
文摘内容
会计工作是一切财务收支的“关口”,而会计人员又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受到各方面的阻挠,有时甚至打击报复。为了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采取了侍别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可见,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使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目标与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相一致,大大级解了存在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