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5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作者单位 黑河大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黑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2年02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会计人员 单位负责人 会计工作 新《会计法》 法律保护 会计机构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保护措施 履行职责 会计行为
文摘内容 会计工作是一切财务收支的“关口”,而会计人员又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受到各方面的阻挠,有时甚至打击报复。为了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采取了侍别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可见,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使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目标与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相一致,大大级解了存在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