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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员应对那些检疫结果负责



编号 zgly000125140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检疫员应对那些检疫结果负责

作者 邱伯根 

作者单位 湖南省兽医总站 410007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1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42 

关键词 动物检疫员  检疫结果  实验室检验  野生动物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检疫证明  免疫接种  检疫规定  动物防疫 

文摘内容 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定的对象、项目、程序、方法、标准,对法定的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判断、定性和处理的一种强制性技术行政措施。可见,动物检疫是一种法律化的技术措施,其实施对象、程序、方法、标准、结果处理等诸方面都必须依法进行。 《动物防疫法》第31条明确规定,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第55条规定,动物检疫员违反规定、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记过或者撤消动物检疫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第56条规定,动物防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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