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140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检疫员应对那些检疫结果负责
作者
邱伯根
作者单位
湖南省兽医总站 410007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1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42
关键词
动物检疫员
检疫结果
实验室检验
野生动物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检疫证明
免疫接种
检疫规定
动物防疫
文摘内容
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定的对象、项目、程序、方法、标准,对法定的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判断、定性和处理的一种强制性技术行政措施。可见,动物检疫是一种法律化的技术措施,其实施对象、程序、方法、标准、结果处理等诸方面都必须依法进行。 《动物防疫法》第31条明确规定,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第55条规定,动物检疫员违反规定、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记过或者撤消动物检疫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第56条规定,动物防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