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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难以承受之重



编号 zgly000044755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产地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难以承受之重

作者 王勇 

作者单位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6,23(4)

页码 5-5

年份 2006 

分类号 S851.34  S851.342 

关键词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产地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体制  动物检疫员  畜产品安全  检疫结果  检疫规程  强化生产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1条规定: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明确要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出栏的畜禽全面实施到场、到户的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实施4年多来。对强化生产源头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当前动物疫病的复杂性和突发性。以及国家动物防疫体制及工作机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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