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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林业站应成为征收林业“一金两费”的主体



编号 zgly000120244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乡镇林业站应成为征收林业“一金两费”的主体

作者 简建华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9年02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乡镇林业站  林业生产  木材购入  木材加工企业  木材生产  木材消耗量  建设银行  供应证  商品材  工程结算审核 

文摘内容 林业部门依照国家政策法令对木材征收的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以下简称“一金两费”)是国家为扶持林业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是林业生产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减少林业“一金两费”的流失,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抓好以乡镇林业站为主体的源头征收工作。乡镇林业站是最基层的林业事业单位,具有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组织、指导、服务、管理林业生产的职责和职能,乡镇林业站应将林业“一金两费”的征收当做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首先是加强对商品材生产的监督管理。搞好商品材生产管理,是加强林业“一金两费”征收工作的基础。乡镇林业站在加强商品材生产监督、管理上应抓好木材采伐前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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