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5263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坚持依法征收林业金费
作者 李敏
作者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林委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8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323
关键词 林业金费 木材检查站 木材生产 林业部门 林政管理部门 批发市场 木材加工企业 采伐许可证 木材消耗量 源头管理
文摘内容 林业金费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专项资金。是国家为扶持林业事业,对林业采取的保护性措施,以保证林业有一个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林业金费的征收、使用受国家法律保护。近几年来,全国开展了“消灭荒山,绿化造林”的运动。各省(区)采取了许多措施,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一些地方大量举债造林。尚未完成消灭荒山的省(区)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投入需要量大,但资金紧缺。已完成消灭荒山的省(区)还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林木管护,以巩固造林成果,资金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木材经营者为了谋取更大的私利,无视国家法律,想方设法,采取种种手段,偷漏木材的税金费。因此为了既不违背“木材一级市场管严,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