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700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议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制度的设立与实施
作者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兽医卫生监督所!014400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草原站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9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报检制度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监督员 监督机构 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员 动物疫病防治 监督检查 动物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证明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动物防检疫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设立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制度,是为了全面及时正确开展动物检疫工作,防止偷逃漏检行为发生,向报检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动物检疫证明,而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报检单位共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有效运转,是推进动检工作更趋完善和规范的基本措施。 动物、动物产品的报检,是指从事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在其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前,依法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履行接受法定检疫义务的活动。 凡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均属报检范围。报检人是指从事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