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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编号 zgly000123689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5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动物防疫监督员  监督机构  动物产品  畜牧兽医  动物疫病  行政管理部门  动物检疫员  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  无害化处理 

文摘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绒、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用体、肉、乳、脂。陵器、血液、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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