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66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5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营业税
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帐款
铁路运输企业
金融保险企业
总承包人
贷款利息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上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