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6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5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应税消费品 会计处理 消费税 应交税金 外贸企业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 会计分录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