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6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5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应税消费品
会计处理
消费税
应交税金
外贸企业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
会计分录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