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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处置及相关涉税业务的分析与处理



编号 zgly000126180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固定资产的处置及相关涉税业务的分析与处理

作者 李金林  孟凡新  张晓萍  赵萍 

作者单位 森工集团总公司  森工集团总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3年07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F275.2 

关键词 固定资产清理  债务重组收益  应交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金  累计折旧  公允价值  销售不动产 

文摘内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于调整产品结构、转变投资方向、盘活资产、偿还债务等方面考虑,需将固定资产进行转让、抵债以筹集资金、清偿债务。在处置过程中,是否需要纳税、需要缴纳哪些税项以及如何正确计算等问题笔者谈几点认识。一、用固定资产偿还债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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